古晋中中校友会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召开的会员大会中,无异议一致通过修改本会章程提案。
本会通过修改章程之部份如下。
第12项,第(1)节
原文:本会会员大会于执委会期满后举行,时间及地点将由执委会决定。会员大会讨论之课题如下:
(一)听取执委会在任期内之工作报告。
(二)听取财政在任期内经核查之帐目报告。
(三)选出未来年度之执委会及一名查帐。
(四)讨论其他动议。
修改为:本会会员必须于每二年执委会期满后之6个月内召开,日期,时间及地点将由执委会决定。会员大会讨论之课题如下:
(一)听取及接纳执委会在任期内之工作报告。
(二)听取及接纳财政有关在任期内经审查之帐目报告。
(三)选出未来年度之执委会及一名查帐。
(四)讨论其他动议。
第15项,第(1)节:
原文:委员会包括下列执委,由会员大会选出:
会长一位 副会长三位
秘书一位 助理秘书一位
财政一位 助理财政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老中中及中二)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一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三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四中)一位
教育一位 助理教育一位
康乐一位 助理康乐一位
福利一位 助理福利一位
委员7位
修改为:
(1)(a)委员包括下列执委,由会员大会选出。
会长一位 副会长三位
秘书一位 助理秘书一位
财政一位 助理财政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老中中及二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一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三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四中)一位
教育一位 助理教育一位
康乐一位 助理康乐一位
福利一位 助理福利一位
委员七位
(b)委员会任期为二年,其行使职权之权力至下届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15项,第(3)节
原文:执委会每3个月至少开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之通告续于3天前发给执委。会长或三名以上执委联合要求,即可以于任何时候召开会议。最少需半数执委出席会议,方能达到法定人数,而使会议有效。
修改为:
执委每年至少需开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告续于3天前发给执委。会长或三名以上执委联合要求即可以于任何时候召开会议。最少需半数执委出席会议,方能达到法定人数而使会议有效。
逝世会员子女仍享奖励金
另一方面,会员大会也一致通过接纳建议,正式委任校友之—黄国忠为该会名誉会长。
大会亦接纳另一项建议,以让逝世的会员其子女享用该会奖励金,直到高中毕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