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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 Last Update 21 May 2001  
 
 
中友会修改部分章程
接纳黄国忠为名誉会长

  古晋中中校友会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日召开的会员大会中,无异议一致通过修改本会章程提案。

  本会通过修改章程之部份如下。

  第12项,第(1)节

  原文:本会会员大会于执委会期满后举行,时间及地点将由执委会决定。会员大会讨论之课题如下:

  (一)听取执委会在任期内之工作报告。

  (二)听取财政在任期内经核查之帐目报告。

  (三)选出未来年度之执委会及一名查帐。

  (四)讨论其他动议。

  修改为:本会会员必须于每二年执委会期满后之6个月内召开,日期,时间及地点将由执委会决定。会员大会讨论之课题如下:

  (一)听取及接纳执委会在任期内之工作报告。

  (二)听取及接纳财政有关在任期内经审查之帐目报告。

  (三)选出未来年度之执委会及一名查帐。

  (四)讨论其他动议。

  第15项,第(1)节:

  原文:委员会包括下列执委,由会员大会选出:

  会长一位    副会长三位

  秘书一位    助理秘书一位

  财政一位    助理财政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老中中及中二)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一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三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四中)一位

  教育一位    助理教育一位

  康乐一位    助理康乐一位

  福利一位    助理福利一位

  委员7位

  修改为:

  (1)(a)委员包括下列执委,由会员大会选出。

  会长一位    副会长三位

  秘书一位    助理秘书一位

  财政一位    助理财政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老中中及二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一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三中)一位

  校友事务主任(四中)一位

  教育一位    助理教育一位

  康乐一位    助理康乐一位

  福利一位    助理福利一位

  委员七位

  (b)委员会任期为二年,其行使职权之权力至下届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15项,第(3)节

  原文:执委会每3个月至少开一次会议,召开会议之通告续于3天前发给执委。会长或三名以上执委联合要求,即可以于任何时候召开会议。最少需半数执委出席会议,方能达到法定人数,而使会议有效。

  修改为:

  执委每年至少需开三次会议。召开会议通告续于3天前发给执委。会长或三名以上执委联合要求即可以于任何时候召开会议。最少需半数执委出席会议,方能达到法定人数而使会议有效。

  逝世会员子女仍享奖励金

  另一方面,会员大会也一致通过接纳建议,正式委任校友之—黄国忠为该会名誉会长。

  大会亦接纳另一项建议,以让逝世的会员其子女享用该会奖励金,直到高中毕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