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奖励金之设立为奖励本会会员子女努力上进冀成英才,凡在本州各源流学校就读之本会会员子女,其学业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
●小学组:不包括术科,学年总成绩须拥有:
一、二年级全年学业成绩获得85%A等或以上。
三、四、五、六年级学业成绩获得80%A等或以上。UPSR考试须4个A或以上。
●中学组:
初中学生学年总成绩平均75分或以上。
高中学生学年总成绩平均70分或以上。
高、初中独中统考成绩六科优等。
七号班(PMR)4A或以上,九号班会考甲等文凭者。
马来西亚高级教育文凭全科证书。
㈡操行等第必须甲等或以上者。
助学金
凡我会员子女,就读一、三、四中学之在籍同学,其家境清寒者,均可申请。
《权限》
·奖励金及助学金之申请者,合格与否,均得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一旦核准,即刻颁发。
·本理事会保有取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