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执委之职责:
会长在任期内主持所有会员大会及执委会议,负责妥善处理会议之进行,有最后票决权,并签署所有被核准之会议记录。
第一、第二及第三副会长将按此次序在会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秘书将按本会归章处理书信来往和执行会员大会及执委会之指示。负责保管所有书籍,文件和纸张,但不包括财政记录及帐目。他须出席所有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助理秘书需协助秒书执行工作,并在秘书缺席时代行职务。财政须处理本会之财政事宜。他须保存金钱来往之帐目,并须确保帐目之准确无误。
教育、康育、福利各自负责组织执委会所指示的活动。各股之助理须协助各股工作,并在各股缺席时代行职务。
执委需协助监督一般会务,并提醒任何不遵守本会章程之会员。
校友事务主任(老中中及二)是负责联系来中中及二中校友的关系与感情。
校友事务主任(一中)是负责联系一中校友的关系与感情。
校友事务主任(三中)是负责联系三中校友的关系与感情。
校友事务主任(四中)是负责联系四中校友的关系与感情。
十七、财政事务:
本会之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开始。
本会之收入及产业只能用于促进本会之宗旨。任何时侯皆不得以利润或红利直接或间接付给或转让给任何会员或前会员。但可以付给任何执委或工人或会员或其他人士作为他们对本会服务之酬报。
财政之手上只允许保有不超过三百元现款,超过此数目之款项须于收到后一星期内存入由执委会批准之银行。银行户口将在本会之名义下开设。
本会之所有支票或提款通知书需由会长(在缺席时副会长)秘书及财政签署。如秘书或财政缺席,执委会可委任一位委员代替。
如未经执委会事先批准,每次之开支不得超过三千元,如未经会员大会之批准,每一次之开支不得超过一万元。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份收支帐目及收支表需尽速准备好,并由在本章程第十八条下由委任之查账核查。经核查之帐目将提呈下次会员大会批准。帐目副本应放置于本会之注册办公处,俾让会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