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更新 >> 08:57 2008-8-21

 
古晋区国会选举诉讼案
诉方通过电邮将陈词,传给张健仁和法官

  (古晋20日讯)古晋区国会选举诉讼案,诉方以昨日傍晚5时30分,通过电邮将长达81页的陈词传递给答辩人张健仁和在哥打京那巴鲁司法部当高庭法官的选举庭法官拿督凯立门艾伦。

  这份陈词是分别由起诉人首席律师拿督沙菲益、林光猛和池家城联合签署。

  与此同时,诉方律师已在今早将两本,分别为第一剧和第二剧总共39项的1954年选举诉讼法令的解释以及案例。

  这是一起成为我国首宗选民采取的诉讼案,而答辩人张健仁也理所当然成为首位遭选民起诉的国会议员。

  据诉方陈词之前言显示在2008年3月8日,在古晋区国会P195选区中,答辩人张健仁的得票是22,901,而国阵人联党候选人沈耀荣之得票是12,949,多数票是9952。

  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34(a)条文下,只要有关选民之名字出现在有关选民名册里,虽然住址和选民名册不一样,法庭便没有权力置疑。

  至于诉方的首位证人也是起诉人许怀标、第9位证人,也是马来西亚砂拉越大学电脑科学与资讯工艺系主任佐哈里阿都拉硕士、也是巫统全国国阵执行秘书拿督耶谷默哈末的第10位证人、为第12位证人星报集团总编辑拿督黄振威以及第14位证人也是教育部工艺教育组的行政助理杜比在供证时也提到有关张健仁的部落格文章提到敏感课题从而影响选民,在此种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陈词也提到,第9位证人佐哈里阿都拉硕士在供证时提到答辩人张健仁是网络的主人,虽然他不是有关文章的撰写人,但有责任控制资料,如果将有关的文章隐藏或删除。

  答辩人在供证时提到,在竞选期间,直到2008年5月5日当他收到起诉人许怀标诉状,才查觉到有关的文章,但他认为有关的文章是公平的言论,这也意味着即使他在之前看到有关的文章也会保留,因此他是不会展开隐藏和删除工作。

  陈词也显示,答辩人张健仁知道公众可以自由地在其部落格留言,而且是不个公开的部落格,而其助理吴令军也将传单和文章等上载,因此身为部落格的主人,他必须对有关的事务负责。

  陈词也进一步显示,诉方第10位证人,也就是巫统全国国阵执行秘书拿督耶谷默哈末在供证时提到巫统没有毁灭印度庙,而拆除有关的庙是市议会的执法以及法庭发出庭令而进行的,因此在竞选期间,这是一个敏感课题。

  此外,陈词也指答辩人在竞选期间,提到基督选民受到影响从而将选票投给反对党。

  与此同时,陈词也提到,在实旦宾选区的候选人温利山的各人部落格却没有出庭有关的文章,因此以宗教、种族、社会和语言等来影响选民是不恰当的,因此在多元种族国家必须要有宗教自由这样社会才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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