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更新 >> 08:59 2008-8-21

 
古晋区国会选举诉讼案
诉方陈词指张健仁提呈很多文章,属道听途说法律不能接受

  (古晋20日讯)在古晋区国会选举诉讼案中,诉方的陈词指答辩人张健仁提呈很多文章,纯属道听途说,法律是不能接受的。

  陈词显示,在1950年证据法令其中一项条文下,有关的作者必须出庭供证,否则纯属道听途说。

  况且婆罗洲大法官李汉河之判决并记载以大马法律大全,提到访问是道听途说,因此报章上的文章、国际网络以及从其他管道所得来的资讯都不能接受成为证据。

  与此同时,陈词也提到答辩人张健仁有行贿之含份,在民主行动党2008年全国大选竞选宣言有提及为收入达6000令吉或以下的家庭提供每年高达6000令吉的“马来西亚花红”,因此触犯了该法令第10(a)条文。

  陈词提到不论是给钱或是帮忙争取都是行贿,况且答辩人并没有否认刊载和派发2008年民主行动党竞选宣言。

  陈词也提到新春传单不是纯粹拜年,而是在搞宣传,在提名前便已经展开竞选工作,但在选举法令下,在提名前是不能展开竞选工作的。

  至于在举剑,以及华人如何看待这样的事件,诉方第三位证人黄春娣在供证时提到她是在传单上见到,在选举之前没有看过此类的照片,当她见到此类的照片时,有种受到威胁的感觉。

  陈词也提到,诉方第三位证人黄春娣也基于没有宗教自由,因此对政府不满,并将选票投给反对党。

  陈词也提到“独立50年之后”的传单里,诉方首位证人许怀标、第三位证人黄春娣、和第14位证人汝比林,对宗教问题等等而感到生气,因此将票投给答辩人。

  诉方据上诉种种原因,要求法庭宣判308古晋区国会选举无效,并要辨方负责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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