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时报言论  2010年3月12日               [关闭窗口]

【本报评论】恢复地方选举的商榷

  三○八政治海啸两周年之后,槟州民联政府提出要实行地方议会选举制度,也是民行党秘书长的槟州首长林冠英表示,将致函选举委员会要求研究和执行槟岛市议会和威省市议会的选举工作。

  此议一出,雪州民联政府也响应,有意推行地方议会选举,恢复所谓“人民第三票”的制度。不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经表明,联邦政府无意恢复地方选举,因为它将增加地方性政治竞选活动,却无助于提升地方上的公共服务。选举委员会也指出,如果要恢复地方选举,首先就必须提呈新法案,也要划分选区,需要长时间作出准备,因此不可能在来届全国大选实现。

  恢复地方选举不是简单的事,撇开选委会的顾虑不说,单看首相和国阵的明确立场,就可以预知就算法案提到国会,也不可能得到通过,这是政治现实使然,除非民联能在来届大选取得更大胜利,成功入主布城,并且在国会取得绝对优势,否则的话,有关构想或许永远只是纸上谈兵。

  槟州民联政府此时提出恢复地方选举,实际上是受到外界巨大压力所致,因为在三○八之前,反对党尤其是民主行动党把恢复地方选举列为竞选活动的主轴之一,可是当民联破天荒取得槟、雪、吉、丹、霹(后来易手)五州政权之后,两年多过去却毫无动静,结果被国阵攻击不守竞选承诺,欺骗广大选民,支持者也开始质疑和涌现反弹声音,因此才“突然”在槟州行政议会通过有关决议。

  不过,林冠英在政治现实不许可之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难免给人一种只为交差、作秀的感觉,他不可能不知道国阵绝对不同意,也不会不了解恢复地方选举的准备功夫有多复杂和艰难,但还是提出来了,而且把球踢给他一向批评亲国阵的选委会,被批耍弄政治宣传的意味高于实际意义。

  如果说恢复地方选举是民联的共同政策,但令人好奇的是,林冠英提出之后,只有雪州政府口头上的配合,另外两个由回教党控制的民联州政府未有支持响应之意,似乎说明那只是民行党一厢情愿的构想,未必是民联成员党的共识。假如是这样的话,林首长的倡议,就更难落实了,将来不懂如何向选民交待。

  停办了四十多年的地方议会选举,是否有恢复的必要,今天的政治生态,是否适合执行大规模的地方选举,都是值得研究的事。本来还政于民,是民主政治中的最高理想,然而执行民生事务的地方议会是否需要民选产生,各界有不同看法,支持的人认为这是服膺民主精神的唯一选项,让有能力且受到拥护的人领导,将能真正贴近百姓生活;不赞同者则觉得,恢复地方选举劳民伤财,助长社会泛政治化的趋势,中选议员若因不同政党或立场而相互角力,绝非百姓之福,反而可能产生施政无法贯彻的混乱局面。因此,若要推动恢复地方选举,确实需要从长计议,考虑种种因素,倘若不计后果说做就做,并不明智。

  体制上的改变往往需要相当时间和环境的配合,因此,与其寄望短期难以实现的梦想,不如加强对现有地方政府的监督较为实际。此外,当政者更要细心聆听民意,时时进行施政检讨和改进,如果确实做到以民为本,绩效为先和公正廉明,就算没有地方选举,也能造福社稷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