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亲生母亲 男子蹲牢12个月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2日讯)一名男子因殴打亲生母亲,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判处坐牢12个月,以儆效尤。
案中的被为27岁的默哈末菲特里,他和58岁的母亲同住在石角廉价屋。
他是在本月17日凌晨1时30分,因情绪失控对其58岁的母亲诺丽达拳打掌掴,导致她左手手腕瘀肿、下唇裂伤,牙齿几近断裂,并且还拉扯其头发,将她推倒在地。事后,母亲拨电报警。
被告也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自愿造成伤害)及与第326A条文(家庭暴力加重刑罚)同读下提控。第323条文可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第326A条文则规定,若在家庭关系下犯此罪,刑期可加倍。
副监控官蔡凯盛在陈词时指出,受害者为被告的亲生母亲,案件属家庭暴力,日益严重,必须以具阻吓性的刑罚遏止。
推事也依据法律,作出上述判决,监禁期是从今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