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谕令三青年 拥毒控状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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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9日讯)地方法庭法官达央今日谕令被警方肃毒组形容靠贩毒为生,也因上得山多终遇虎而落网的3名华裔青年,在2018年8月13日至15日出庭接受审讯。
案中的被告分别29岁的温某、28岁的杨某以及33岁的赖某,他们在2019年3月11日落网时,警方取获毛重为80克,价值为1万2000令吉,因为他们在涉嫌贩卖毒品的条文下接受调查,在此项条文下,其唯一的惩罚是绞刑。
但,在毒品化验报告出炉后,因毒品的净重为44.59克,不足于被控涉嫌贩卖毒品,而面对涉嫌拥有毒品的控状,他们也因此逃出鬼门关。
他们被控在2019年3月11日清晨2时19分,在石隆门一带的住家,涉嫌拥有净重为44.59克的冰毒,他们是被指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在同样法令第39A(2)条文下接受惩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或监禁不少于5年和鞭笞不少于10下。
警方在这项行动中也取获两辆总价值为7万令吉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