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与未成年女学生“车震” 狼师担心惩罚加重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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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7日讯)二度与未成年女学生“车震”,总共被判处坐牢22年以及鞭笞4下的53岁数学老师,今日就判决向高庭提出上诉时,基于担心检方也同样采取上诉行动,惩罚会有增加的可能,因此他决定放弃上诉,他也因此维持原判。
这名从灵魂工程师摇身一变成了狼的上诉人为慕海迪波占,他是在本月3日面对上述判决,他也因此通过监狱局入禀上诉通知书、其家人也聘请了新律师哈妮为他办理上诉手续,与此同时,其原本的辩护律师威玛郎也做了同样的功夫。
尽管今日共有3道上诉通知书出现在高庭主簿官莎菲查的面前,但,检控官则表示,既然对方已经提呈上诉,检方也将针对上诉人是教育专员所面对的判决太轻而提出反上诉,因此上诉人也惟恐会面对增加惩罚的可能性,因此决定撤销上诉。
至于在上诉方面,将有3个可能性,其中包括增加惩罚、减轻惩罚以及维持判决。
至于所入禀的3道上诉通过书也将一一撤销。
这名来自打马庚的上诉人慕海迪波占,是被控在2017年8月间,在新生村某超市停车场性侵当年14岁6个月的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2)(d)条文。
另一项控状是控他在2017年9月14日,在同一地点性侵同一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控方在这起案件中,总共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
他在第一项控状中被判处坐牢10年以及鞭笞2下和鞭刑2下、第二项控状的惩罚是坐牢12年以及鞭笞2下。两项惩罚分别执行,因此被告必须坐牢22年以及鞭笞4下。
尽管我国法律阐明超过50岁者可豁免鞭刑,但地庭法庭法官达央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宣判53岁的被告必须接受鞭笞的惩罚。
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条文阐明條文下,50岁以上的刑事罪犯者可豁免鞭笞,但若该名年长罪犯抵触刑事法典的强奸、乱伦以及强制猥亵儿童,法庭可判处罪犯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