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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廉价屋区命案 嫌犯曾涉嫌严重伤人

(古晋27日讯)涉嫌以巴冷刀严重砍伤人以及拥有危险武器,但由于证据不足,青年表面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这名25岁的被告为莫思阿曼汝,尽管他今日获得无罪释放,但由于涉嫌本月17日在石角廉价屋区所发生的命案,昨日遭提控,他还是回不了家。

被告是被控在2018年7月2日下午4时,在石角路德莎威拉花园,涉嫌以巴冷刀砍伤39岁的男子,在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及拥有危险武器的腐蚀性、爆炸性物体以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下被控。

控方在此案传召4名证人,包括医生、伤者、查案官以及案发时坐在被告汽车内的朋友。

法官达洋在裁决时表示,控方难以证明被告涉案,伤者指被告是陌生人,而他的朋友则表示,伤者认识被告。

同时,查案官在案发2天后对被告所驾驶的四轮驱动车进行调查,但调查的结果是依赖伤者所陈述发生经过。至于在涉嫌的巴冷刀,也没有交代巴冷刀的来历。

被告莫思将在3月25日所发生石角廉价屋区命案,嫌谋杀37岁的阿邦沙里欣案再过堂。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27 February 20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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