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奸和性侵亲生女儿 狼父被控3罪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7日讯)尽管被告俯首承认诱奸和肢体性侵亲生女儿,但,基于负责此案的法官不在,因此代为过堂的法官,将此案安排在本月30日再过堂。
与此同时,由于被告和受害亲生女儿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因此法庭驳回被告要求保外的申请,并谕令将他扣押在中央监狱。
被告48岁,他是被指在2021年12月28日上午8时以及当晚8时,在其位于伦乐附近甘榜达那西丹没有门牌的住家,诱奸当时13岁的亲生女儿。
被告也因此抵触了2项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30年、并可另加鞭笞。
至于第3项控状是指他在当天晚上8时,在同样地点,以舌头舔同一名女儿的私处以及双手抓对方的乳房,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其惩罚为坐牢不少于10年但不超过30年,鞭笞不少于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