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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车祸;肇事的沙石罗厘司机法庭上否认有罪

(安顺16日讯)FRU车祸;肇事的沙石罗厘司机今早被控9项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惟他在法庭上否认有罪,法官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同时吊销驾照至案件审结及每周前往警局报到,案定6月17日过堂。

沙石罗厘司机奴迪祖卡乃(45岁)今早被押往安顺第2地庭,身穿黑色T恤与长裤,并佩戴口罩出庭,为确保提控程序顺利进行,法庭周围部署了大批警力维持秩序。其中,下霹雳警区主任峇克里助理总监亦亲自到场,监督整个提控过程。

被告奴迪祖卡乃过后由雇主保外,同时缴付6000令吉保释金。

首控状指被告在5月13日早上9时5分,在霹雳州双溪马聂路第15公里处,身为罗厘司机危险驾驶,导致阿克马莫哈末伍长逝世,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同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第41(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至10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而第41(2)条文,法庭须下令,将定罪的详情注记于有关人士的所有驾照,以及 第41(3)条文,丧失持有或申请驾照资格,期限自定罪之日起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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