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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电子发票实施时间表 年营业额低于50万暂时豁免

(布城6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年收入或销售额在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暂时豁免落实电子发票。

年收入或销售额在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则展延至2026年1月1日才落实。而年收入或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则展延至2026年7月1日才落实。

至于年收入或销售额介于500万至2500万令吉者,则维持在2025年7月1日起强制实施电子发票的推行。

内陆税收局周四发文告指出,政府理解纳税人,尤其是微型及中小型企业,在遵守电子发票规定的要求,这需要时间来准备和落实电子发票的其他限制,因此做出以上决定。

文告指出,在此过渡期间,商家可通过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或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的方式处理交易。

如果买方要求开具电子发票,卖方可以只开出综合电子发票,不需要为每一笔交易单独开发票。

在上述期间,商家只要遵守上述整合式电子发票条件,就不会因未遵守电子发票条规,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起诉。

与此同时,税收局也披露,从2026年1月1日起,落实电子发票的有关商家必须为每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销售或服务供应的交易,开电子发票,并且不准开正合式样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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