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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谕令敦马等托管土地 30天内归还巫统

敦马哈迪。 敦马哈迪。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高庭谕令土地及矿物局在30天内,将位于首相的一段原本由巫统前主席敦马哈迪、前总财政已故敦达因、慕沙希淡及已故沙努西,以信托人名义登记的土地产权,转移到巫统名下。

高庭法官罗兹玛娃周二根据巫统与联邦直辖区土地与矿物局达成的庭外和解方案,发出判决令。

她在判决中指出,该地段的注册权属应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b)条款,归属并登记在巫统名下,并拥有该地的所有权利、权益及占有权。

巫统执行秘书拿督莫哈末苏马里是于3月6日,向高庭入禀上述民事诉讼,将联邦直辖区土地及矿物局注册官列为答辩人。

根据诉状,巫统要求高庭根据社团注册法令第9条文和巫统党章第27.1条文,将位于吉隆坡第51区第40地段及地契编号为78154的上述土地,转至巫统名下。

据悉,四名信托人早在2015年10月22日已签署地契转让表格,惟沙努西于2018年3月9日逝世,达因则于2023年11月13日去世,导致土地未能及时完成转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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