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国家元首御准 司法任命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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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9日讯)总检察署强调,国家元首已在上月御准数位高庭与上诉庭法官的任命,目前仍在履行相关程序,有条不紊地执行。
总检察署周二发声明表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司法高层人事委任中并非只是接收建议的“传声筒”,而是根据联邦宪法,负有向国家元首提供建议的宪制责任,以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公信力与廉正。
声明指出,有关首相未采取行动或延误委任首席大法官与上诉庭主席的说法,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的规定来看待。
总检察署表明解公众对法官遴选机制透明度的关注,并强调保障司法独立是宪法保障下的重要原则。
声明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文,高级法院法官的委任必须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并征询统治者会议意见后进行。
虽然2009年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确立了候选人筛选机制,但建议权仍专属首相。
针对司法任命委员会召开会议没有遵守10天前通知的规定,是否违反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第695号法令,总检察署解释,司法任命委员会有权自行规范其程序,而在紧急情况下,如获得全体成员同意,通常可在较短的通知时间下开会。
总检察署称,程序性问题不应影响司法任命委员会决策的合法性,除非存在明显恶意或偏见。
总检察署是针对公正党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与另8名公正党国会议员早前发表联合声明,呼吁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与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调查近期司法高层委任延宕问题,作出回应。
至于联邦法院法官涉嫌干预案件与调任的指控,总检察署称其为“严重指控”,但强调司法任命委员会会议属保密性质,相关指控仍属未经证实、纯属揣测。
总检察署也认为将当前情况与2007年林甘案件相比并不恰当,当年是因存在明确干预证据,才成立调查委员会。而目前的争议,多集中于程序性问题,且尚未出现确凿证据。
总检察署重申,在缺乏实质证据前,所有依法赋权的机构应获空间履行其职责,避免受到外界干扰或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