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迪拉:砂沙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29项诉求 13项诉求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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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尤索夫指出,沙巴和砂拉越政府通过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执行行动理事会(MTPMA63)提出并讨论了29项诉求,至今有13项诉求已获得解决。
他说,在这13项诉求中,有9项诉求由昌明政府解决,包括认可沙砂工程局、水利灌溉局为财政AP182指令下的技术部门、修订1995年内陆税收法令及委任沙巴和砂拉越政府为内陆税收局代表。
他提到,另4项诉求是由前朝政府解决,包括将液化石油气(LPG)的监管权移交给砂拉越政府、将对西巴丹岛和利吉丹岛的行政权移交给沙巴政府、修订联邦宪法第1(2)和第160(2)条款,及将深海渔业许可和管理权赋予沙砂政府。
“对于其余16项尚未解决的诉求,其中一项已被归类为初步解决、2项诉求已达政策决定、8项诉求仍在讨论中,及5项诉求需提交至更高级别的讨论或决策平台。”
法迪拉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书面方式如是回答行动党山打根区国会议员黄诗怡的提问。
他强调,昌明政府致力加速完成所有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下提出的诉求,但每项诉求的具体解决时间取决于相关法律程序,也要考量沙砂政府在营运、人力及财政方面的准备情况。
他补充,作为MTPMA63及其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首相署沙砂事务组(BHESS)将与中央和沙砂政府级别的所有利益相关者,持续监督尚未解决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