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乡校太阳能弊案 罗斯玛申请撤换法官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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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8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所涉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弊案,上诉庭驳回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的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周三一致裁定,罗斯玛所声称莫哈末再尼法官存有偏见的说法毫无依据。
另两位承审法官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与拿督诺琳巴达鲁丁。
罗斯玛指其案件在2022年9月1日宣判前,曾出现据称由他人代拟的判词草稿,并要求案件由另一名高庭法官重审或裁决。
对此,法官阿末再迪在裁决中指出,在太阳能供电舞弊案中,确实存在2份判决理据,分别是据称由第三方所准备的判决理据;以及莫哈末再尼所撰写的判决理据,他们在逐一审阅上述2份文件后,明确发现有显著差异。
“然而,主审法官莫哈末再尼已声明,其判决理据完全由其本人撰写,并未采用第三方的任何内容。我们在比较后也明显看到两者存在差异。这证明审讯法官确实是自行撰写判词,并未使用所谓的第三方草稿。基于此,我们认定控方已成功证明当时并无出现真实偏见风险。”
罗斯玛在此案中共面对3项控罪,分别是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另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指控。
高庭于2022年9月1日裁定,罗斯玛的3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罗斯玛对此提出上诉,高庭批准她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以200万令吉保外,并暂缓执行刑罚。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18 September 202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