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1MDB滥权洗钱案 高庭择定1226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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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吉隆坡高庭择定12月26日,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是否罪名成立,做出判决。
这项经过长达7年、历时302天的审讯,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现任上诉庭法官)周五宣布,他将在12月26日宣判纳吉是否有罪。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历经253天的审讯,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受传召的关键证人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巴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高庭在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表罪成立,谕令他出庭自辩。
本案控方前天结束陈词,纳吉的辩护团队原定于周五完成答辩陈词,但纳吉辩护律师沙菲依表示仍需一些时间,因此法庭将此案延期至11月4日,以让沙菲依完成陈词。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面对逾22亿7000万令吉,4项一马公司滥权控状及21项洗钱控状,案件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他是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下,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也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