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国家主权利益受保障 马可随时终止与美互惠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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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讯)总检察署声明,马来西亚在10月26日与美国签署的互惠贸易协定,我国主权与国家利益仍受到保障。
总检察署周一发文告指出,我国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与美国签署的对等贸易协定,无需取得美方同意。
这项终止权是根据协定第7.5条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和捍卫马来西亚主权,并在任何时候保障国家利益”。
协定第7.2条规定,只有在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各自已完成相关国内法律程序后60天,方可正式生效。
文告指出,我国履行协定下的义务与承诺,将会以国内法律与相关程序为准。
协定规定,在任一方根据协议第7.4(2)条采取行动前,大马与美国须就执行情况进行磋商。
协定第7.1条文强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马来西亚和美国,将继续承认彼此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世贸组织协定所规定的保护。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04 November 202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