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1MDB滥权洗黑钱案今裁决 若罪成可判最高监185年罚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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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吉隆坡高庭将于周五(26日),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嫌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被控4项滥权及21项洗黑钱罪名,作出判决。
此案于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在235天审讯期间,共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于2024年5月30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被控的上述25项控罪表罪成立,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现年72岁的纳吉从去年12月2日起,选择自辩;他耗时25天,在今年1月24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再传召25名证人,耗时58天,完成被告自辩阶段的抗辩审讯。
法官柯林劳伦斯于10月31日,聆听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后,择定26日在布城司法宫宣判。
如果纳吉所面对的25项罪名全部成立,他可被判处最高监禁达185年,最高罚款逾百亿令吉。
纳吉面对的4项滥权控状,是指他于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总值22亿7757万7613令吉41仙的款项;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所得利益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外,在21项洗黑钱控罪中,则每案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一旦所有控罪悉数成立,每条罚款总额可达1亿5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