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大马协议 未涵盖石油与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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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并未包含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所有权、管理或监管方面的条款。
她表示,大马协议也未明确规定国油公司和砂拉越石油公司等石油实体的职责与角色。
她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砂拉卓国会议员拿督阿里比祖的提问时指出,1963年大马协议是规范马来西亚成立条款的基础文件,其中包括在若干特定领域赋予砂拉越和沙巴的权利和自治权。但却没有涵盖石油与天然气资源的权益。
阿莎丽娜进一步指出,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管理与监管,是由联邦立法,特别是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所规定。
在该法令下,国家石油公司被赋予石油的全部所有权,以及在马来西亚沿海或近海勘探和获取这些资源的专属权利和特权。
她补充,国石在2020年12月与砂拉越政府签署的商业和解协议,使砂拉越石油公司更广泛地参与石油和天然气价值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