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检讨竞选经费上限 或将政党开销也纳入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27日讯)选举委员会正检讨候选人竞选开销上限,同时考虑是否将政党在选举期间开销也纳入计算。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选委会也研究候选人在选举期间,以数码模式展开竞选活动的可行性,包括考量政党在社交媒体打广告的成本。
根据现有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国会议席选举竞选开销上限为20万令吉,州议席选举则为10万令吉; 竞选开销上限仅适用于候选人,而非其所属政党。
她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议员提问时解释,这是为确保法律能够反映现代政治环境发展。
不过她表示,选委会目前尚未敲定任何修正案,相关咨询程序仍在进行中。
“我们将展开利益相关方咨询,以确保任何修订都能有序推进,同时兼顾各方意见。”
●启动砂拉越选区重划
与此同时,阿莎丽娜也透露,西马选区重划的8年期限将于下月9日届满,选举委员会届时须决定是否启动新一轮选区重划程序。
她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113(2)条文,选举委员会须在上一次选区重划完成8年后展开检讨,或在涉及国会或州议席结构的相关法律修订获通过后,启动重划程序。
她说,砂拉越选区重划的8年期限已于2023年8月21日届满,选委会目前正着手拟定建议书,并会把砂州议会早前通过、已生效的新增17个州议席纳入考量。
至于沙巴方面,8年的重划期限已于2025年2月21日届满。不过,由于第17届州选举刚结束,选委会暂未决定是否展开重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