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交通部拟修法 醉驾毒驾致死须监禁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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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31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该部拟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车祸肇事者除了判处监禁,还需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
他强调,政府严正看待酒驾致死事件,绝不会对酒驾或毒驾行为妥协。
他也指出,政府也将持续加强法律和执法力度,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获得充分保障。
陆兆福是针对两天前发生在巴生大红花西路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疑似醉酒本地男子驾驶的轿车,超车时驶入反方向车道,与迎面而来的摩哆相撞,导致摩哆骑士被撞飞毙命,发表谈话。
在现有法令下,任何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并导致他人死亡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5万至10万令吉罚款。对再犯者,刑罚为监禁不少于15年但不超过20年,以及10万至15万令吉罚款。
部长称,交通部拟进一步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肇事者除判处监禁外,还需向受害者家属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