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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违反信托责任 高庭谕令纳吉赔偿SRC公司13亿美元

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1日讯) SRC国际公司起诉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担任财长和该公司荣誉顾问期间,犯下渎职和违反受托责任等过失的民事诉讼中胜诉,高庭判处纳吉必须对SRC公司所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约48亿令吉)负责。

对此,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法鲁兹谕令纳吉,须向SRC国际有公司支付共计13亿美元,这包括SRC所蒙受的11亿8000万美元损失,以及操纵1亿2000万美元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帐户。至于堂费将在稍后确定。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从2012年5月1日开始担任SRC公司荣誉顾问的纳吉,是该公司的“影子董事”,通过签发股东决议、委任对自己忠心的公司董事、行使当年身兼首相及财长职位的权力等方式,向董事局发号施令。

他说,SRC公司董事局从未独立评估纳吉向该公司提议的战略方向,反之从该公司自2011年1月7日成立以来,直至该公司向KWAP借贷所得的资金遭挪用期间,一直在执行纳吉的指示。

他指纳吉滥用其公职,使SRC在政府担保下从退休基金局(KWAP)获得40亿令吉贷款。

然而,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所得的40亿令吉款项却遭挪用,纳吉指示把当中的36亿令吉款项,汇入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的SRC子公司,即SRC国际(马)有限公司(SRC BVI)。

他说,原本是供SRC公司进行投资的贷款,却被纳吉指示汇入不是供投资用途的SRC上述子公司,而其中1亿2000万美元资金,最终于2012年1月至5月期间,分成3笔款项,流入纳吉曾在大马伊斯兰银行的个人户头。

由财政部机构全资持有的SRC国际公司,于2021年入禀高庭,要求法庭裁定纳吉与SRC国际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需对欺诈性违反信托及职责负责,并赔偿其12亿美元的投资损失或资金使用损失。

法庭批准暂缓执行上述裁决,以允许纳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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