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部拟指南 食肆3公尺外可设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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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7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拟定指南,允许食肆和小贩中心在3公尺外的范围设立吸烟区。
不过他强调,吸烟区内不得成为饮食的地点,且必须提供烟灰缸和桌椅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个措施并非强制性政策,业者可自行决定是否要设立吸烟区。设立吸烟区的费用由业者承担,至于大型饮食中心则由摊贩分担经费。
“我们关注烟民的需求,毕竟他们人数占总人口的20%,不过,相关费用需由业者自行承担。”
她说,其部们将尽快拟定指南,届时,有意设立吸烟区的业者,必须向各地方议会申请及遵守指南。
部长也宣布,其部门将拨款100万令吉,通过各地方政府在国内的公共场所兴建特别吸烟区。每座吸烟区的经费不超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