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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旁聆听罗斯玛收贿案 遭法官要求离开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早到吉隆坡高庭,出席聆听妻子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砂州乡区学校田阳能电供计划中涉嫌收取650万令吉的审讯。由于纳吉属于此案潜在证人,法官莫哈末再尼要求纳吉离场。

法官认为,纳吉的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因此要求他离开。

身穿红色短袖衬衫的纳吉,在罗斯玛案件审讯约40分钟后,于上午10时40分左右进入法庭。

法官:“拿督斯里纳吉,恐怕你不能留在庭内。基于谨慎起见,我必须要求你离开法庭。”

纳吉随即听从法官指示,默默的转身离开法庭,至于在被告栏的罗斯玛,则没有给予任何反应。

纳吉是在今早约10时40分进入法庭内旁听,当时,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正在盘问控方第4名证人,就是承包公司董事经理的司机山苏理查。

当他发现纳吉进入庭内时,向法官提出反对,指纳吉不可以出现在法庭,因为他是遭录取口供的其中一名证人。虽然暂时还没有计划传召他出庭供证,但是任何事都可能发生。

领导罗斯玛辩护律师团队的嘉吉星则提出抗议,他说,虽然控方的证人名单修改了数次,但是纳吉的名字从不曾出现在名单之中。

他声称,纳吉的出现就像是任何一名会支持妻子的好丈夫所为。

他指出,纳吉昨天也曾经一度进入法庭内,都没有遭到反对。法官之后承认或许是他的疏忽,但还是勒令纳吉离开。

罗斯玛共面对三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是被控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涉嫌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阿邦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即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电供工程合约的15%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的砂拉越396间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之回酬,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弟16(a)(A)条文。

第二项控状是在2017年9月7日,在住家涉嫌收取赛迪阿邦的150万令吉贿款;第三项控状则是嫌在2016年12月20日,在区首相官邸收取赛迪阿邦的500万令吉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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