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7对2票裁决 陈长锋丧失州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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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1日讯)联邦法院9司今天以7票对2票裁决,州立法议会有权褫夺州议员的资格,因此砂拉越埔奕州议员陈长锋败诉,被剥夺州议员资格。
随着这项裁决,埔奕州议席也告悬空,但由于砂拉越在2016年进行州选举,并在同年的6月份召开第一次立法会议时,议员们当时宣誓就职算起,砂州议会已满3年,因此无需举行补选。
时任砂拉越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黄顺舸是在2017年5月12日在州议会,以陈长峰拥有双重国籍为理由,提呈动议,剥夺州议员资格。这项动议也获得州议会的通过。
陈长峰之后入禀古晋高庭,挑战州议会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雅、拿督斯里黄顺舸和砂州政府的决定。高庭裁决州议会引用错误的议会常规褫夺陈长峰的州议员资格,恢复陈长峰的议员资格。
州议长等不满高庭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2018年7月13日,维持高庭的判决,推翻上诉。其理由是州议会已超越了其权限,况且陈长锋在提名日以前,就已放弃澳洲的国籍了。
此案最终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9司今天以7对2宣判砂州立法议会议长拿督阿玛阿斯菲雅与时任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黄顺舸在2017年5月12日,在砂立法议会上提出的动议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