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报颁布: 行动管制令期间 民众不能随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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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总检察署今日通过宪报,将全国所有州属和联邦直辖区颁布为病疫区,禁止民众跨区出行,除非基于特殊原因,需要购买食物或寻求医疗帮助。
从今天起至3月31日的行动管制令期间,任何人都不得在病疫区内的一个地点出行到另一个地点,也不得跨州出行。
需要跨州远行的民众,必须事先获得警方发出的通行证。
政府是援引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颁布以上新条规。
在这项新条例下,违例的机构、主任、管理人员、秘书和个人可同时被提控,罪成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
根据规定,国人不允许在州内或联邦直辖区里“从一个区域移动到另一个区域”,除非是必须执行公务;购买、供应或运输食物与日常必需品;寻求医疗服务;前往被列为有需要服务的场所,包括任何提供重要服务的场所、涉及食品供应链的场所、有提供外带、Drive-Thru点餐和外送服务的食肆及其它获得总监允许的特别理由。
此外,民众也不能出席任何聚会,除了小型葬礼。
无论是宗教、运动、娱乐、社交或文化活动,民众一律不能参与或举办任何聚会。
宪报也提到,执行公务或提供关键服务的人士不受限制。
关键领域服务包括,水、电、能源、电信、邮政、运输、灌溉、石油、天然气、燃料、润滑油、广播、金融、银行、健康、制药、消防、监狱、港口、机场、安全、国防、清洁、零售和食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