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涉贪企业可被控 反贪法令企业责任条文6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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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2日讯)首相办公厅宣布,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企业责任) 将于6月1日正式生效。
首相办公厅周四发文告指出,这项条文旨在打击贪污、增强诚信及改善行政管理。
政府采纳各造意见以及考量当前情况后,决定落实这项新条文。
文告表明,不论政府部门、私营机构,或公共服务领域,都必须遵守企业责任为先。
根据《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若与一家商业组织有关联的人士,为了牟取利益而犯下贪污行为,该商业组织可被提控。
文告强调, 这是为鼓励企业机构采取相应步骤,以确保他们的商业运作不会为谋求私利,涉及贪污活动。
《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在2018年4月4日在国会通过,并于同年5月4日宪报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