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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周五将再控2罪

林冠英(中)在哥宾星(左)陪同下步出法庭大厦。 林冠英(中)在哥宾星(左)陪同下步出法庭大厦。

(吉隆坡9日讯)前财政部林冠英将于本周五(11日)在年成北海法庭再面对两项贪污罪新控状。

林冠英涉嫌海底隧道弊案,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过堂,主控官旺沙哈鲁丁提出申请,由于林冠英将于周五在北海法庭再面对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挪用)的两项控状,因此要求择日再为案件过堂。

他解释,控方有意将周五的案件移交至吉隆坡法庭与原定今日过堂的两项控状一同审讯。

他表示,控方已向林冠英发出将于周五在北海法庭面对两项刑事法典403条文罪状控告的通知。

对此,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证实,已接获有关的通知书。不过他表示,辩方律师团仍未决定是否反对将周五的案件移交吉隆坡法庭,因为辩方还没有看到控诉书。

法官阿祖拉之后择定林冠英涉及海底隧道的案件,将于10月12日再次过堂。

林冠英在8月7日被控在2011年3月,担任槟城首长期间,向发展商扎鲁阿末索讨工程合同10%利润,协助扎鲁阿末公司取得槟城海底隧道工程,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贿款的5倍或不超过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他也在8月10日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身为槟首长,滥用职权索贿330万令吉,以让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被选为执行价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三条大道与海底隧道计划,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利用职位取得贿赂罪),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可罚款不少过5倍贿赂金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怀疑反贪会有政治议程

另一方面,林冠英之后在法庭外向媒体表示,反贪会故意在沙巴州选提名日(12日)的前一天提控他,他怀疑是含有政治议程,以阻止他到沙巴助选。

无论如何,林冠英表示将会在法庭抗争到底,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针对反贪污会的新控状,他指反贪会之前完全没有知会他,在他上周到沙巴州助选时,才从报刊上知道此事。

他也希望反贪会不会被利用。

林冠英也指其海底隧道案件是在仓促情况下提控,甚至连其种族及年龄也搞错,指他是马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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