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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跨州县 有贸工部和雇主信函即可

(吉隆坡10日讯)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工作需要跨州跨县者,只需贸工部的信函以及雇主证明信或工作证即可,无需向警方申请批准信。

国际贸易及工业部强调,有了贸工部的信函就不需要警方的批准印章。,警方与国家安全理事会已知晓此事。

“出于工作目的跨州县并不需要警察的信函。贸工部的证明信和雇主的证明信或工作证(两项)就足够了。”

高级政务部长(国防部)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早前宣布,从5月10日至6月6日,全国各地一律禁止跨州跨县,同时禁止任何会造成群聚的经济、教育及社会活动。

这段期间,如果没有警方批准就不得跨州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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