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顺喜面对26控状 皆不认罪百万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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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周二在雪兰莪莎阿南法庭面对26项洗黑钱控状,皆不认罪;法庭准他以100万令吉保释金、2名担保人、上交国际护照及定时到全国商业罪案调查局总部报到的条件,保释候审。
警方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a)条文,提控廖顺喜26项罪名,洗黑钱金额达3600万令吉。
他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贿赂金五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察官罗札丽娜原本向法庭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候审,因为警方通缉被告逾1年,且向国际刑警申请发布红色通缉令。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智波则辩护称,廖顺喜在这期间并没有出国,一直留在国内。
沙亚南地庭允准被告以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择定此案于5月26日(周四)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