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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赛沙迪4失信洗钱案表罪成立

赛沙迪(左)抵达法庭时摄。 赛沙迪(左)抵达法庭时摄。

(吉隆坡29日讯)原任麻坡国会议员的赛沙迪面对4项串谋失信、挪用公款和洗黑钱控罪,吉隆坡高庭周五判处表面罪名成立,需要出庭自辩。

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宣判赛沙迪表罪成立,赛沙迪将进入抗辩环节,他可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赛沙迪最后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在抗辩环节中接受控方盘问。

法庭择定明年2月22日至24日、3月13日和14日以及4月10日至14日,聆审此案。

也是前青年及体育部长的赛沙迪,是被控与拉菲克串谋失信土青团总额100万令吉的资金,抵触刑事法典406条文(刑事失信之处罚),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他也被控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挪用12万令吉,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被监禁至少6个月或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他也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罪,即转移其名下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头的两笔5万令吉款项到名下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头,两笔交易据信均为非法活动所得。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收益法令,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可监禁15年,以及罚款为非法收益金额的5倍。

律师:不影响上阵大选资格

其代表律师林伟捷表示,虽然赛沙迪表罪成立,但他依然符合上阵第15届全国大选的资格。

他解释,在法律上赛沙迪还未被判刑,因此仍有上阵的资格。

针对这项判决是否影响竞选工作,赛沙迪则表示,交由选民决定。

他说,自己进入政治就是要为政治洗白,即便面对威胁也不会动摇他的士气和他的斗争原则,以继续维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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