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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将诠释两道宪法 裁定反贪会是否有权调查法官

(布城11日讯) 联邦法院将针对两条攸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宪法条文进行诠释,以定夺反贪会是否有权调查高级法庭法官。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七司,基于需要时间研究此事,周四保留裁决。另6名法官是代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沙砂大法官丹斯里阿马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拿督王南吉、拿督哈敏达星和拿督罗扎丽雅。

3名律师,包括哈里斯、诺艾因和斯里坎特,他们要求法院定夺两道法律问题,即刑事调查单位是否在法律上仅被允许调查停职中的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法官。

第二道问题是,检控官是否有权就3个高级法庭的在职法官的罪行,提起任何诉讼。

反贪会是在接获投报,指上诉庭法官拿督纳兹兰的银行户头有一笔无法解释的逾100万令吉款项,开档调查该名法官。

3名律师随后兴讼,将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反贪会和政府列为答辩人。他们要求宣判反贪会对纳兹兰所展开的调查违宪。

在周四的线上庭审中,律师拿督马利英迪亚陈词时指反贪会公开调查纳兹兰是史无前例的。这可被视为是对司法机关的攻击,这将破坏司法独立并损害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他说,联邦宪法第125条款已阐明,解决司法不当行为的具体机制,涉及由国家元首或法官操守委员会(JEC)设立仲裁庭举行听证会。

该仲裁庭和法官操守委员会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

不过,代表、反贪会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则认为,法官在被停职前不得接受刑事调查和提控,这一论述存在缺陷。

他认为,联邦宪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在职或退休法官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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