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加控纳吉三项洗钱案 高庭法官: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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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高庭谕令,加控3项涉及4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得假释。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昨批准以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为首的主控团的申请,撤销上述罪控。
“在审讯的任何阶段,控方有权不再继续或撤销罪控,随着主控官提出申请,法庭谕令被告,在3项加控的控罪获释,但不等同无罪。”
在1月28日,现年66岁的纳吉在高庭对上述3项加控的洗黑钱控诉表示不认罪。
纳吉因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加控3项总额高达4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罪。
在这之前,汤米汤姆斯告诉法庭,由于总检察署有意将纳吉面对的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案的3项洗黑钱控状与其他案件同审,因此今日在审讯时,向高庭申请撤控。
上述洗钱案原定在地庭过堂,过后再转移高庭审讯,不过,控方却在1月28日直接在高庭提控纳吉。
另外,纳吉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对控方打算同审的做法感到震惊。
“这里不是‘扁担饭店’可以任由你加饭,案件将在下个星期二开审,控方将怎么做?这3项控罪与旧案件(SRC国际)没有关联。款项于银行户头也不一样。”
尽管如此,法官认为,检控官有权撤回控罪,并谕令另7项罪控维持在高庭审理,同时强调上述判决对被告没有偏见。
法官也驳回辩方要求展延审讯的申请,并指延审的理由不足,然而,沙菲益表明会就今日的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