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2007年出生的青年才会被受召参与国民服务计划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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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指出,如果被选定的参与者,基于一些被当局接受的原因,而无法参与国民服务计划,他们可以申请展延参与;而参与者的年龄上限为35岁。
日前,国防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在国会书面回应时说,在国民服务计划的法令下,国民服务计划3.0仅涉及16至35岁人士。这一新闻随即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许多网友也制造梗图来调侃此事。
国防部随即在今天发文告做出澄清,希望能解答民众对参与年龄的担忧和混淆。
文告说,政府是在2003年国民服务法令(628号法令)下,同意重启国民服务计划,并采取新的方式落实,即国民服务计划3.0。
“关于国民服务计划3.0参与者年龄的规定,政府将会依序出生年份挑选参与者。意味着,在开启国民服务计划3.0下,会有一个特定出生年份的起始线。
“举例,如果在2024年实施国民服务计划3.0,则只有在2007年出生的青年,才会被受召参与这项计划。”
事实上,2003年国民服务法令(628号法令)是一个现有的法令,在之前的国民服务计划就已存在。
根据2003年国民服务法令(628号法令),虽然法令涵盖16岁到35岁的国民,但是国家元首将通过公告(proclamation),决定确实受征召的年龄群体。
根据法令,公告征召的对象,不能低于16岁或高于35岁。
不过,根据之前两次的国民服务计划,主要征召者都是刚考过大马教育文凭(SPM)的年轻学生,年龄在17到18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