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撤销敦达因控状 地庭宣判无罪释放
- 登载于 大马
(吉隆坡21日讯)随着前财政部长敦达因逝世,总检察署申请撤销对其未申报资产的控状。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达因无罪,并退回保释金。
法庭此前允许达因以28万令吉保释金,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早些时候,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是向地庭申请给予达因“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DNAA)的裁决。但地庭给予了达因无罪释放的裁决。
与此同时,沙哈鲁丁也向达因家属致哀。
对于控方撤控的决定,达因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星指出,其当事人在生前已经阐明,希望通过审讯洗脱罪名,因此辩方希望审讯继续。
但沙哈鲁丁则认为,由于被告已经不在世,因此没有必要继续审讯。
敦达因于本月13日早上逝世,享寿86岁。
达因在今年1月29日,因未能按照反贪会的通知申报资产,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他未申报的财产包括1个银行户头、7辆豪华轿车、38家持股公司和19块土地和6所房产。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21 November 2024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