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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政府规定 7组商业场所须申请清真认证

(哥打巴鲁30日讯) 吉兰丹州政府宣布,7组商业场所必须申请清真认证。

丹州地方政府、房屋、卫生与环境委员会主席希尔米指出,这7组商业场所要拥有营业执照,条件是须得到清真认证,以方便穆斯林顾客。

这7类营业场所包括:

(1)在机场、商场和咖啡店里营业的餐馆、饮食档和美食中心;

(2)拥有超过一家分店的连锁餐厅;

(3)快餐店;

(4)酒店厨房(即使只烹饪早餐);

(5)蛋糕和面包店、出售制作蛋糕面包的原料店;

(6)生产食品、饮料、用品和化妆品的工厂;

(7)鸡只屠宰场等加工工厂。

他说,有关商家可通过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或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进行申请。

早前,吉兰丹州政府宣布,所有涉及穆斯林顾客的餐饮业经营者,未来必须申请清真认证,方可更新其营业执照。至于涉及非穆斯林,如华裔顾客的非清真饮食,则不受这项规定影响。

伊发展局:法律没强制规定

另一方面,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强调,我国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要求任何一方申请清真认证。

该局总监拿督斯里昔拉祖丁发文告强调,有关认证的申请在我国仍然是自愿性质。

他说,清真认证的申请开放予所有符合标准及法规要求者。拥有该认证将为持有者带来附加价值。因为清真认证展现持有者的高度承诺。

他表示,地方政府可能是为了辖区餐饮业者持有清真认证书所致。他促请像个地方政府提供清晰、全面的解释,以免业者和公众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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