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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内9737名未婚少女产子 南希:政府多管齐下应对青少年怀孕问题

(吉隆坡27日讯)根据卫生部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间,在卫生部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婴儿中,有9737名婴儿的母亲是10至19岁的未婚少女。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南希苏克里表示,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包括《2001年儿童法令》、刑事法典及各州伊斯兰刑事法,为保护和预防未婚青少年怀孕提供了法律基础。

她举例,《儿童法令》第41(2)(d)条文允许儿童法庭在未婚少女怀孕时发出庭令,确保她们的福祉,包括将其安置在特定机构,并提供辅导与医疗服务,以防止她们遭受剥削,同时减少长期影响。

此外,刑事法典第376条文规定,任何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罪。2007年政府修法后,此类罪行的刑罚已提高至最高20年监禁。各州伊斯兰法也对相关罪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南希是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方式回答伊斯兰党野新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的提问时指出,妇女部也通过社会福利局,为未婚怀孕的青少年提供支持,以保障她们及其未出生孩子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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