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票支持、57人弃权、17人缺席 下议院通过修宪为恢复国会服务法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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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讯) 国会下议院周二以148票支持、57人弃权、17人缺席,无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宪法修正案,以为恢复国会服务法令铺路。
共18名朝野议员参与修宪案的辩论。随后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宣布进行记名投票。由于有148名国会议员投下赞成票,达到修宪所需的三分二支持门槛,2025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因此顺利通过。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负责提呈这项修宪案。
此次修宪建议修订宪法数项条款,以确保联邦宪法与国会服务法案内容一致,其中包括修订第56和第57条款,增设新条款(5A)。
增设条文阐明,上议院主席和副主席,以及下议院议长和副议长,不会因为加入国会服务理事会而失去该职位的资格。
国会服务理事会根据联邦法律成立,规定条件是入选委员不得从中接受任何报酬、礼物、利润或好处。
修订的第65条款,则阐明由国家元首御准委任上议院秘书和下议院秘书,而人选可从联邦普通公务员中任命,或从任何非联邦普通公务员的人员中任命。
首相安华也宣布,政府同意增加国会服务理事会的成员,包括委任2名上议员及4名国会议员,包括两名在野代议士。
他说,至于改善国会服务理事会成员的建议,这方面的调整可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的第76条,在无需修正该法案的情况下进行。
他表示,通过加强自治权,国会将能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及维护人民利益,并在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寻求平衡。”
他称,这不仅仅是国家行政体系的小调整,而是一场可称之为“改革之母”的重要变革,势必成为大马民主历史上的里程碑。
据悉,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已在早前一读提呈2025年国会服务法案。这项法案旨在建立一个独立于公务员制度的国会服务体制。
国会服务理事会的职能包括:任命国会服务委员并确定其职责范围条款和条件;监督与国会服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制定和展开与国会服务有关的计划和培训。
通过上述法案,政府每年应向国会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以使国会服务理事会能够履行其职能。
我国曾于1966年制定国会服务法令,但在1992年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