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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地方选举:制度选择的历史时刻

文/官世峰

 

民主国家透过选举产生各层级政府,有中央选举自然也会有地方选举,如此在民主世界再普遍不过,却是马来西亚期盼已久的事。我国距离1965年最后一次举行地方选举已有大半世纪,从马来西亚与印尼对抗期间防堵外国势力、左翼分子渗透为由,再到后来的阻止华人垄断市政,反对地方选举的论者总有各种千奇百怪的藉口。第十四届全国大选,希盟政府肩负著人民的期待上台,未来能否让地方选举再度成真,将是马来西亚是否得以进一步民主化的关键之一。

地方选举也称「民主第三张选票」,但回顾本国独立前的选举史,马来亚人的选举投票初体验其实是从1951年12月1日的乔治市市议会选举开始,紧接而来的是1952年2月16日的吉隆坡市议会选举。经历两场地方选举,完成了英国殖民者给我们的民主见习,才迎来1955年7月27日的首次全马来亚普选──选举联合邦立法议会的议员,为独立做好准备。

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地方议会规定每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1960年改为每三年改选全体议员),意味著每一年都有地方选举让选民展现民意,政党与政党之间比拚地方治理的竞争也随之激烈。政党轮替在地方议会乃正常不过,乔治市市议会/市政局(1957年升格)自1951年之后的短短几年内就换过了三个多数党,包括激进党(林苍佑加入马华公会前所创)、联盟(国阵前身)和劳工党。六十年代,包括人民党和劳工党在内的社会主义阵线更执政马六甲、芙蓉、居銮等城镇。

只可惜好景不常,联盟执政的联邦政府在1965年以马印对抗为由冻结地方选举,但地方选举并未随著对抗结束而重新复办。同年,联邦政府成立以上议员阿迪纳贺班(Athi Nahappan)为首的皇家调查委员会研究地方议会的改进方案,于1968年出炉的委员会报告建议政府延续地方选举,惟最终未获采纳。《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实施后,由州政府委任市长/县市议会主席、县市议员的产生办法就一直沿用至今。

联邦政府忌惮在野党夺权

显然,联盟乃至后来的国阵政府对于地方选举极为忌惮,是因为深怕地方议会成为在野党施展执政能力和累积执政经验的平台。地方选举全面取消前,联邦政府还先以《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停办吉隆坡的地方选举,避免首都落入在野党手里。国阵靠著惯用的贩卖恐惧,宣称地方选举会让非马来人控制所有重要城镇,操弄认同政治合理化不恢复地方选举的决定。

今天想一想,倘若地方选举从半世纪以前延续至今,或许马来西亚早已步入民主国家的列车。

欲恢复地方选举,眼前的挑战一点都不容易。首相马哈迪日前以地方选举可能导致「错误结果」为由,言明政府不会推行地方选举,避免加剧种族分歧和城乡差距。在巫统、伊斯兰党利用签署《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议题大肆操弄种族与宗教情绪的节骨眼上,可以想像和理解希盟政府搁置地方选举的考量。无论如何,房屋与地方政府部仍会继续探讨落实地方选举的可行性,包括研究国外的他山之石,冀望能为马来西亚找到在地化,且能回应国人情绪的方案。

之前不乏关于地方选举制度的讨论,提倡以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Systems)或混合制(Mixed or Hybrid Systems)确保地方议会的族群平衡,适用于马来西亚的多元社会。扩大对选举制度的想像,将有助于推动恢复地方选举,希盟政府未来几年得抓准时机,化被动为主动破解迷思,提升全民对地方选举的民主意识和醒觉,寻觅一套可落实的地方选举选举。

英国国会选举是单一选区多数制(Single-member District Plurality System)的典型,马来西亚也继承了同样的选举制度,惟英国在地方选举采用的却是附带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乃结合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一种混合制度。以二十五席的伦敦议会选举为例,选民有两张选票分别投给代表选区的候选人及不分区的政党名单候选人,在十四位单一选区的议员产生后,再按照各政党的得票比例(须跨过5%的最低得票门槛)分配另外十一个不分区议席,且以单一选区获得最少议席的政党为优先。简言之,即便单一选区由两大党包办,小党也依然有机会进入议会。

新选制带来新的选举政治

此外,英国虽是西敏寺制(Westminster System)的议会民主发源地,但有好几个大都会的地方政府让选民直选市长,如伦敦、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等。有趣的是,市长选举采用的并非英国传统「领先者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简单多数制,而是补充投票制(Supplementary Vote),属于偏好投票制的一种,让市民能够把票投给首选和次选的两位候选人。首轮计票若无候选人取得过半选票的支持,将由最高票的两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计票,被淘汰候选人的选票将会按照选民的次选让渡到两位候选人以决定最终胜利者。补充投票制修补了简单多数制的弱点,当选的市长更具民意基础和代表性,伦敦就是在这么一个严谨的选举制度下迎接了首位穆斯林市长萨迪克(Sadiq Khan,下图),两轮共获56.8%的得票率,从十二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

身为穆斯林、巴基斯坦移民二代的萨迪克,于2016年5月5日的伦敦市长选举当选,让工党成功在欧洲右翼民粹主义反穆斯林、反移民的浪潮中突围,赢下英国首都。萨迪克与工党的胜利,彰显了伦敦多元兼具包容的社会成熟和理性,对抗右翼民粹主义者排他性的认同政治操作。

把焦点放到邻国印尼,前任雅加达特区首长锺万学(Basuki Tjahaja Purnama)的华人和基督教徒身份,成为了种族和宗教份子的箭靶,最终在2017年的雅加达特区首长选举败选黯然下台。这样的结果让人遗憾,我们更不希望同样的情况会发生在今天的新马来西亚。

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马来西亚的城市人口更多达总人口的75%,意味著就业机会、教育品质、房屋住宅、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和气候变迁等世界城市治理的共同挑战,皆为大部分马来西亚人民一起关注的议题,无论是任何族群都一样。在一座城市里,每一人都是个共同体,无不期待更好的生活。

不管采纳何种地方选举制度,最终要回应的不只是确保议会的族群平衡这么表面,而要思考如何真实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民意,同时制度上也要利于小党乃至不同专业背景的独立人士或公民社会代表,让他们有机会透过选举进入议会参与市政,这才是多元民主的意义所在。未来,联邦政府的权力和资源也都必须下放,赋予地方政府自主权,才能有效依据在地需求应对地方议题。恢复地方选举,使选举政治更接近日常生活,让各党就市政议题展开政策对政策的竞争,认真把地方治理列为讨论重点,也许各界就能理解除了种族和宗教课题外,在当下二十一世纪更应该关心的莫过于如何解决眼前城市贫穷、生活成本剧增、环境污染等难题。

 

转载 / 当代评论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05 January 201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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