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逾200克冰毒案 联邦法院上诉遭驳回 30年监禁加鞭刑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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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23日讯)随着联邦法院三司驳回上诉,一名在杨国斯路住宅被捕时当场查获逾200克冰毒的男子,也因此维持坐牢30年以及鞭笞12下的的判决。
案中的上诉人为邱某,他是在2018年9月11日傍晚在租住房屋后门被警方锁定行动时,手提黑色塑料袋急步走出并抛向草地,警方当场逮捕,在袋内与周边搜获12包白色结晶物,重达211.95克,经鉴定证实为甲基安非他命(冰毒)。
高庭审讯期间,来自巴达旺警区肃毒组的警官证词一致,链证完整。虽然未检出指纹,高庭认为被告弃袋行为足以推定其知情持有,而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判其贩毒罪成,并援引第39B(2)条文下作出绞刑的判决。
上诉人随后向联邦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虽维持罪成,但依据新法令撤销死刑,改判自2019年9月11日被捕日起算30年监禁兼鞭笞12下。
他不服判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三司,则为拿督罗扎利亚、拿督诺丁及拿督李瑞成一致裁定,高庭认定事实与证据并无错误,高庭及上诉庭裁决亦无可指摘,因此驳回终极上诉。
本案是由副检察司吴少玮主控,她指出,整体证据足以让合理裁判庭作出相同结论,维持高庭定罪属恰当。邱氏则由律师陈文达及奥斯曼依布拉欣联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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