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重要证人供词 毒驴上诉得直逃出鬼门关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17日讯)贩卖冰毒而被判处绞刑的“毒驴”,上诉得直,逃出鬼门关。
上诉庭三司谕令查案官录取“遗漏”的证人口供,之后将案件再带上高庭,让法官重新考虑对被告里京诺阿文判决。
三司今日是在被告的辩护律师陈词后,认为此案在高庭审讯时确实存在“漏洞”,因此推翻高庭的绞刑判决,作出这项谕令。
至于将被录取口供和成为证人者包括被告的妹妹,载被告的司机和被告的太太。因为在案发前,被告的太太和妹妹目睹司机把被告载走。
案发时25岁的里京诺阿文,是在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前往古晋桑路某快递公司领取指定的包裹,当他抬着包裹离开快递公司时,肃毒组警员在门外将他逮捕,搜出801.4克的冰毒。
他在抗辩时表示,一名叫阿明的男子将他载到该快递公司,委托他取密封的包裹。但案发后,阿明已不知所踪。
此外,包裹上的收件人是晋连路17哩的姓黄,警方依据地址寻找,确定是假地址。
古晋高庭在2017年4月27日判决,指被告协助领取包裹的“毒驴”,虽然律师指包裹是密封,因此他是属于不知情的。但在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7D条文下,不论是保管或是管理该包裹,在法定推论下,被告知道有关的包裹是毒品。
此外,在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2条文,贩卖的范围关相当广,它涵盖运、提着、搬运等等,都构成贩卖毒品罪。更何况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当时是双手捧着有关的包裹,因此宣判他贩卖毒品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Last modified onMonday, 17 February 2020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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