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拥有受保护珍禽 男子遭罚款逾28万

(诗巫10日讯)非法拥有30只受保护珍禽,男子遭砂森林企业机构控上法庭,重判罚款28万4000令吉或入狱一年取代。

被告是被控在今年1月31日,在加拿逸尼本路,在没有持有合法准证下拥有28只斑纹山雀和2只鹊鸲,抵触1998野生动物保护法令。

在该法令第37(2)(b)条文下,任何人非法拥有斑纹山雀,将面对入狱1年及每只罚款1万令吉的刑罚,被告拥有28只,罚款总额28万令吉或入狱10个月取代。

他也在非法拥有2只鹊鸲下,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