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不从父亲叫唆偷钱被打 男子虐童罪成罚款2万兼守行

(诗巫16日讯)生父唆使11岁女儿在养母家里偷钱不果,拿藤条打伤女儿左腿,今天在虐童控状下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2万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兼守行2年,以及在3个月内进行24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36岁的苏姓被告与女儿养母是姐弟关系,11岁女儿被其姐姐领养。

他是被控于本月8日傍晚6时,在英本巷虐待11岁女儿造成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在这项身为父母或监护人却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的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同时在同法令第31(2)条文下,也面对守行和进行社会服务。

案情显示,于今年3月8日晚上7时需,女童向养母申诉,遭生父以藤条打伤,原因是她不听从被告的指示偷养母的钱。由于被告不是第一次打养女,养母向警方报案。警方第二天上门将被告逮捕。

据悉,女童被打时,其生母也在场目睹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