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劫 3青年各蹲牢房12年鞭3下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30日讯)3名青年,今日在合伙抢劫的罪名下,各被判处坐牢12年以及鞭笞3下。
3名被告为案发时28岁的默哈末哈斯莱米、23岁的蔡某以及33岁的陈某,首两名被告为本地人,而第3被告来自吉隆坡。法官也谕令,首被告的刑期从2022年5月12日生效,其余的2名被告之刑期是从2020年9月28日算起。
而第2被告曾在本月13日,在第3度吸毒的罪名下,被判处坐牢5年,刑期从2021年3月12日生效。
控状是指他们3人在2020年9月7日晚上11时15分,在此间万福路某组屋,合伙抢劫,抢走1名31岁男子之电单车头盔和手机,因此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
此项条文的惩罚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并可另加罚款。
案发时,3名被告上门找其中1名不在家的家庭成员,屋内的人拒绝开门的情况下,其中1名被告以扫帚展开砸窗的行动,接着把门踢垮入屋,取走原告弟弟的一台手机以及一个青色的电单车头盔。
3名被告是在罪名成立后,面对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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