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华裔死囚上诉得直逃出鬼门关
- 登载于 砂拉越
(古晋22日讯)1名贩毒华裔死囚,今日上诉得直,逃出绞刑命运。
但,上诉庭三司在推翻高庭的判处后,判处他坐牢30年以及鞭笞12下。
由陈文达和奥斯曼依布拉欣律师联合辩护的案中的上诉人为查生候,诗巫人。
他是在2020年8月21日,在此间高等法庭,在贩卖211.95克冰毒的罪名下,遭当时已擢升为上诉庭法官苏邦连重返高庭,并以贩卖冰毒证据确凿为理由,宣布他绞刑直到死亡为止。
就这项判决,今日他通过上诉两名律师提出上诉,律师提出显示证据矛盾的论点,并要求上诉庭三司做出释放或减刑的判决。
律师所提出的论点包括2名展开逮捕上诉人行动的警员供词不一,其中一位指上诉人见到警员时,慌忙跑入客厅,在桌面上拿了一个黑色的塑胶袋往后院跑,并把装有冰毒的塑胶袋抛在草地上,塑胶袋也因此开启,部分的冰毒撒在草地上。至于另一名负责书写逮捕报告的警员则没有提到有关的毒品撒在地上,只表示他从草地上拾起装有冰毒的塑胶袋,并在上诉人的面前检查相关的塑胶袋。
而上诉人则表示,当他在洗衣服时,见到警察到来,便吩咐妹妹开门,没有往后门抛。
陈文达律师在陈词时表示,根据证据显示,屋后的篱笆、后门和铁花都是上锁的,因此,跑到屋后草地跑塑胶袋是不可能发生的。
律师说,即时是上诉人拿着装有冰毒的塑胶袋往屋后跑,但塑胶袋没有上诉人的指纹。
至于上述的论点,应该相信谁?更何况当时在现场,目睹案件发生的上诉人妹妹则没有受召为控方证人。据悉,警方当时也逮捕19岁的后者,经过扣押调查后获得释放。
案发时27岁的上诉人候某,是被控在2018年9月11日晚上7时15分,在古晋拿督杨国斯路,他所租下的房子里,贩卖211.95克的冰毒,因此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1)(a)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接受刑法。
在该条文下,法官拥有判刑的酌量权,可判处被告强制绞刑以外的刑法,如果是判处终身监禁,就必须面对强制性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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