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额低于15万令吉的中小微型商户 许统浩:暂时无需开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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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4日讯)内陆税收局砂分局公司、税务、审计及法规单位执行官员许统浩强调,年销售额低于15万令吉的中小微型商户暂时无需开电子发票。
“政府主意到,由于面临挑战和限制,电子发票实施的适应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特别是对于油炸香蕉贩商、路边摊或送货上门等微型商户而言。”
然而,他说,政府鼓励这些商户参与电子发票计划, 以符合我国对业务数字化的愿望。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在电子发票实施的相关法令之下,涉及者未能开发电子发票是属于违法行为。
他说,对于每个不合规情况,罚款不少于200令吉至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指出,依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 第82(c)条文,所有纳税人须对所售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提供每笔交易的有关详细信息并开发电子发票。
许统浩今日是在其部门为古晋中华总商会会员举办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的实施:机制与国民的好处讲座会主讲时,如此表示。
他指出,所有个人个从事商业活动者都必须遵守电子发票实施,包括:协会组织、合伙企业 、个人等 。
他称,电子发票适用于所有在马来西亚纳税人的产业信托基金、产业信托 、商业信托 、房地产投资信托 、合作社、 公司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代表处、地区办事处 、信托机构 、单位信托。
他也强调,至于豁免电子发票的个体,则包括国家统治者和统治首领、前国家统治者和统治者首领(不包括前总督或州元首)、拥有 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或Permaisuri头衔的国家统治者的配偶、曾拥有Raja Perempuan、Sultanah、Tengku Ampuan、Raja Permaisuri、Tengku Permaisuri或Permaisuri头衔的前国家统治者的配偶、政府、州政府与州当局、政府当局、地方当局、法定权力和法定机构、上述政府、当局或机构提供的设施(例如医院、诊所、多功能厅等)、领事机构和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领事雇员,以及不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
此外,他表示,根据2024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佈的电子实施时间表,即实验性阶段(2024年4月10日);第一阶段在8月1日开跑;第二阶段将从2025年1月1日开跑;以及第三阶段从2025年7月1日开跑。
他也提到,电子发票有2种传输机制,即門戶网站(Portal MyInvois),以及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
“Portal MyInvois是一个由内陆稅收局免费提供给納稅人使用的门户网站,其特点包括免费让所有的纳税人使用、成本更低及更容易使用、适合小数据量的情況、无需技术集成,並适合微型和中小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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