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麦润:取消首相对法官任命权 助加强大马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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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表示,拟议中建议修宪,取消首相在法官委任程序中的角色之改革,将有效的加强大马司法委任程的公正性。
她在马尔他圣朱利安湾举行的第24届英联邦法律会议上指出,这项涉及2009年司法委任委员会法令及联邦宪法的修正案,将确保法官遴选完全基于专业资资格,不受任何政治影响左右。
联邦宪法第122B条阐明,首相、司法高层、国家元首及统治者会议需就法官任命协商程序。
东姑麦润认为这还是不足的,2009年成立的司法委任委员会虽通过严格评估程序(包括品德、专业能力、经验等)筛选人选,但最终委任权仍属首相的宪法特权。
她说,通过修宪和修正司法任命委员会法令,则可进一步稳固宪政框架。
她也坦言,尽管宪法提供坚实基础,但在历史上,如1988年司法危机等,已说明制度性保障并不足以抵御外在压力。
1988年司法危机导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及五5名大法官被撤职。该事件严重损害我国司法独立与公信力,也引发对政治干预司法的长期忧虑。”
她指出,司法机构与政府应建立平衡关系,以维持司法独立,并尊重国会的民主授权。
她强调,这种关系不应是一场权力之争,而是一种治理上的合作关系,即建立在相互尊重,以及对各自宪法角色认知的基础之上。其最终目标是在守护宪政民主与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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