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保安员无权索取身分证

(布城11日讯)国民登记局发表申明,保安人员无权要求出示、扣押或扫描民众的身分证。

国民登记局周二发文告澄清,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7(1)条文,只有5类官员有权要求出示、扣押或扫描公众的身份证,这包括正在值勤的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察、关税局官员、军人,以及获得国民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官员。

文告强调,保安人员若要求出示或扣押民众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可受到法律对付。

国民登记局表明,使用电子设备扫描身分证也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受到2010年个资保护法令的约束。

文告称,任何私人机构处理个人数据都必须遵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该法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指南和义务。

该局建议公众,不要将身分证交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若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当局举报。

社交媒体近期流传一则贴文,有关贴文指控一名保安员在一栋建筑物内使用电子设备扫描他人的身分证,引起公众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的质疑。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11 June 2025 10:18